白日梦我生源地贷款操作流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申请、办理及续贷

     流程简介:

一、借款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二、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三、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四、借款学生回执确认——>五、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承保——>六、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七、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八、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九、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十、借款学生续签——>十一、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一、借款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就近的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一张,如借款学生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借款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二、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或手机短信。

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三、学校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一)归集资料

1.借款学生需递交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

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

4)《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

2.借款学生需出示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儿除外)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资助中心整理借款学生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

每个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按回执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哈尔滨银行盖章后返还学生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按回执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3)借据

每名学生各一份,按回执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资助中心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按回执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资料:

1学生申请后自留资料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申请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据》第四联

(二)审核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需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8月31日。

2、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

2)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上填写本校资助中心负责人姓名、电话并盖章(按照贷款年度由系统自动配置,每个贷款年度一份,学生直接打印即可)学生凭当年度证明到本校进行报到,其他年度回执单做续签用。

6)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本校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签字确认。

四、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携带《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到本校找资助负责老师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学生到校就读。

五、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承保

华安保险9月1日至10月1日每天提取一次《回执单汇总表》,并与教育局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并根据华安保险学贷险承保流程进行承保。

六、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9月1日至10月1日每天根据《回执单汇总表》,将贷款批量打入借款学生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卡中。

七、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资助中心将哈尔滨银行所需资料及借据在11月1日前邮寄至哈尔滨银行。

八、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九、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7月份前应携带当年度的《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到本校负责资助的老师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9月1日放款。

十一、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6月1日前,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网上回执,并详细了解还款细则,做好还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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