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梦我贷后管理意见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白日梦我贷后管理意见

第一部分  贷款展期及归还

一、贷款展期

(一)学生申请

借款学生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在不晚于毕业前60日(最晚不超过630日)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按要求经本校审核后,及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哈尔滨银行审批

哈尔滨银行在核实纸质申请资料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手续,并通过将更新后的数据发送至华安保险。

二、贷款归还

(一)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毕业后两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820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息方式为按月还款。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至合同到期日,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二)还款方式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哈尔滨银行开立的借款学生丁香卡中扣收贷款本息。

三、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条件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部分借款指每笔放款金额)。

(二)提前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可在哈尔滨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哈尔滨银行增加其它还款渠道的,通过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哈尔滨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华安保险。

第二部分  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

一、贷款贴息支付

(一)哈尔滨银行统计

哈尔滨银行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对在校学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资助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后交资助中心审核。

(二)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对哈尔滨银行递交的贴息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盖章后返回哈尔滨银行。

(三)分行汇总

分行将哈尔滨银行上报的贴息数据汇总后向省教育厅提出贴息申请。

(四)教育厅划款

教育厅应在收到哈尔滨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哈尔滨银行支付贴息资金。

二、风险补偿金支付

(一)哈尔滨银行统计

每年1220日前,哈尔滨银行统计本学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及风险补偿金数据,按资助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后递交资助中心。

(二)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对哈尔滨银行递交的贷款金额及风险补偿金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盖章后返回哈尔滨银行。

(三)数据上报

哈尔滨银行上报数据后,将风险补偿金申请书、实际发放贷款汇总表(加盖公章)和资助中心的确认证明同时提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厅划款

省教育厅在收到哈尔滨银行的有效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风险补偿金支付给哈尔滨银行。

第三部分  贷后管理

一、合同变更

(一)借款学生自愿终止借款合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哈尔滨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通过所在资助中心向哈尔滨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华安保险。

(二)借款学生转学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由原哈尔滨银行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哈尔滨银行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本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

学校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哈尔滨银行和华安保险,并取得哈尔滨银行的回执。

哈尔滨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二、在校管理

(一)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应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个人征信和还贷知识宣传工作,明确告知还贷方式和流程程序。

(二)本校将协助哈尔滨银行开展诚信教育、还贷宣传、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三、离校确认

(一)借款学生在线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登陆网站,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贷款相关信息,更新固定联系人(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及借款学生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本校办理毕业手续

在学生毕业前本校会督促学生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对毕业学生,本校会通过网站核实借款学生正确完整填写信息确认表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四、毕业后管理

(一)借款学生在变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哈尔滨银行和华安保险。

(二)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会定期通过借款学生毕业填写的信息确认表内联系方式,与毕业学生、固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了解借款学生近期相关情况。

(三)贷款信息等相关通知服务

华安保险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借款学生、固定联系人发送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学生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

(四)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变化后,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无法联系的,本校将协助查找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信息。

五、违约公布

(一)公布违约条件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指按借款合同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

(二)违约公布方式

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交给省教育厅及学生就读高校,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省教育厅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

1.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3.通过本省高校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4.通过贷款申请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白日梦我

                                          20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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